你踩过几个报税误区?
先自我檢查, 有說中就在心中打一個勾:
√ 您有未曾申報的收入
√ 您曾錯誤申報開銷/申索不被允許的開銷
√ 您曾申索超額的減免/回扣/退稅
√ 您已申報納稅表,但未申報正確資料
√ 您已提交報稅表,但未對任何課稅年的收入或資產收益申報確實資料
√ 您有未蓋印花的需繳印花稅的法律文件
√ 您未呈報出售產業所獲取的盈利
√ 您未呈報產業公司的股權所獲取的盈利
√ 還有更多。。
在自願申報特別計劃下,以上曾犯過的稅務過失,稅收局承諾不追究
昔加末的稅民請注意!這是講解稅務及自願申報計劃的研討會,有稅務疑難雜症的您,務必出席!
不管你是哪種情況,你必須知道,如今內陸稅收局有:
• 高科技,大數據工具
• 監管機構之間的國際合作
• 與其他外國稅收局自動交換情報
• 大馬內陸稅收局已鑑定近8萬名個人、公司或合夥等擁有的收入與呈報稅務不符,可能沒有如實呈報或少報
在此計劃期間做出的自願申報,
不會進一步審查。
不會再查已做出自願申報的課稅年。
在此計劃中披露的資料,
稅收局絕不會透露給第三方。
納稅人應該把握此機會,檢查過往稅務是否有失誤或漏報,
以最低的罰款率提交自願申報稅務,藉此機會讓個人及公司脫離可能被審查追稅的煩惱。
LHDN答應你申報過後絕對不追舊賬
政府的承諾
如果你要:
•把這些未申報的錢/收入合法化
•買產業的時候不再因為“怕被查”而綁手綁腳
•讓個人及公司避免被追稅的煩惱
•或是修正之前報稅的錯誤
那麼您一定要了解政府推出的《自願申報特別計劃》!
在第一期自願申報特別計劃下,凡在今年7月1日前繳清稅款者,罰款金額是漏報稅金額的10%。
在第二期的自願申報特別計劃下,凡在今年9月30日前繳清稅款者(從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),罰款金額是漏報稅金額的15%。
一旦過了10月1日的截止日期,凡沒有呈報所得稅報稅表格(BNCP)及漏報所得稅者,罰款金額將會45%以上的罰款金額。
➤您將在《稅務錯誤+自願申報》學會:
標籤:
文章轉載自:
https://www.seminar.yyc.my/irb_segamat_value1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