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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入職20天就被開除了?職場有一種坑,不得不防

剛入職20天就被開除了?職場有一種坑,不得不防
value101 2019-07-25 檢舉
20天時間 獨立 完成了一個項目 ,然後公司以 “領導不滿意” 為由開除你。

各位客官請看,四個案情關鍵點,總結為一句話之後,可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套路嗎?

所以大俠分析,這位朋友應該就是中了這種“臨時招人”的套路。

剛入職20天就被開除了? 職場有一種坑,不得不防

既然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了,那就來找個最好的解決方案。

不用說,肯定公司開除是確定了的。

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如何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問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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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公司已經開除了人,那麼想要獲取更大的利益,那就需要搬出《勞動法》了。

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二十一條規定:“在試用期中,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,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,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。” 另外,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: 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”

也就是說,公司即使在試用期解僱勞動者,也必須證明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

這裡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:

1、錄用條件是什麼?

2、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。

3、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。

因此,如果公司只是以“領導不滿意工作”為由在試用期把你辭退。那麼公司的行為是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的,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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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了,案情結束了。

但是我們在職場裡行走江湖,不排除自己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。

那麼我們作為求職者一方,又該如何來防止自己掉進這種大坑里呢?

大俠有三個錦囊秘籍給到各位客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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錦囊一:入職就讓你開始著手項目的,要提防

按常理來說,一個新員工入職,是不會讓你馬上就開始著手項目的。

理由如下:

首先,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,哪怕再高的高手,也需要先了解公司吧?

其次,新入職的員工一切都還不問題,如果馬上給你項目做,萬一你中途走了找誰去?

最後,任何項目都會跟公司的業務或者產品掛鉤,業務都不用先熟悉,就開始搞項目麼?

所以,一旦遇到那種直接讓你著手項目的工作,普遍都屬於“臨時招人”的大坑套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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錦囊二:試用期間,盡量不要讓自己表現得太好

這裡不是讓你在公司試用期間就要“偷懶”,而是你需要給自己留點“空間”。

拋開本期聊到的套路不說,很多新入職的員工在試用期間就表現得非常“高調”。

隨著時間的推移,你因為前期“用勁兒”過猛,最後導致你在後期明顯感覺“停步不前”,甚至還有可能出現“後勁不足”的情況。

等於就是說,你表現得讓領導對你的期望值非常高的情況下,一旦後期出現了“萎縮”現象,那麼領導對你的失望就會越大。

所以,哪怕就算不是為了防坑,也不要在試用期把自己的力量全部都用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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錦囊三:必要的時候,一定要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

就像案清裡的情況一樣,要是你實在不小心(肯定就是沒認真聽講)掉進了套路中。

如果實在無法挽回,那麼在必要的時候一定要拿起“法律”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。

要知道,勞動者是有《勞動法》這個大後台的。不管公司以任何“不正當”理由來搶奪你應得的權益,你都可以把後台搬出來與之對抗。

這裡順便也提醒下大家,不管你是員工還是老闆,一定要懂法、守法。

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,在法律面前,誰都沒有空子可以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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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:

沒啥好總結的,反正就是大家一定要注意防坑就對了。

只是想提醒一下,任何時候都不要放鬆警惕,職場江湖中套路又多又深,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套路。

正所謂“害人之心不可有”,可“防人之心不可無”啊!

在職場江湖上行走,還是走穩一些為妙啊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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