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賣房想結婚,岳父要求聘金要1800萬,他當場傻眼,女友也堅持只是走台灣傳統:很合理吧?
加上兩人交往一年來自己完全沒有偷吃,反倒是女友的異性朋友非常多。對此女方則反駁,
「機車、衣服、化妝品、手機、筆電、1隻貓、1隻狗都是嫁妝。」
至于眾多男性友人的部分,原Po的未婚妻也非常理直氣壯地表示,
「難道異性就沒有純友誼嗎?他們很多只是大哥哥、叔叔跟長輩他們都是未來職場上的貴人。」
由于整篇文章的內容值得被討論的地方實在太多,因此貼文一出之後也立刻引起諸多網友的關注,並紛紛留言表示...
「如果是我就算了換一個。」
「登記在她下麵,你跟她哪天怎樣,你不就真變成魯蛇?」
「他爸媽養他這麼大不容易,那你爸媽養你是餵空氣?」
「你問她離婚的話房子要還嗎?」
「登記她的名字後會被秒分手,炮仔聲都演給你看過了。」
不過也有部分比較冷靜的網友給出較為專業的建議,
並表示「先結婚再買,就不受登記影響,因為夫妻財產共有。」、
「你就說你爸說名字要登記在你名下,不然不給買住家裡。」
示意圖/翻攝自聯合新聞網只能說凡事談到利益似乎就會變得非常難搞啊!
不知道大家對于原Po未婚妻的要求有什麼樣的想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