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女工作4天拿員工守則!高雄女工作4天拿員工守則!看「滿15天才給薪」氣炸求償 店家回應了
社會新鮮人遭勞方壓榨!一名女網友透漏妹妹畢業後面試上一間公司,
不料公司不僅強調「7天試用期不支薪」,甚至還要求簽下「員工守則」
同意書才予以錄用外,其中一條「滿15天才支薪」讓這名原PO氣到將照片PO上網,
直呼:「怎會有這種資方」?
▲一名女子剛踏上求職之路,便遭公司老闆壓榨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)
女子在「爆料公社」發文中提到,妹妹今年剛滿18歲,日前找工作時遇到一名誇張老闆,
除試用期7天不付薪水外,上班4天後竟拿出一張寫滿不符法規的同意書,包含遲到1分扣5元、
臨時請假扣半日薪、曠職扣三日薪並求償營業損失等,其中最讓人傻眼的一條是「新進人員工作滿15天才支薪」。
▲女子透露妹妹試用期拿不到薪水。(圖/翻攝自爆料公社)
種種誇張規定讓女子氣罵內容完全有利資方、壓榨勞方,「若真的不懂的可能就直接簽下去了」。
許多人看完也紛紛回應,「試用期就要付薪水,還要保勞健保」、
「簽這個基本上就是違法,剛好告到勞工局可以當證據」、
「就算是正式的公司規章也不能抵觸法令」、「直接離職,去勞工局檢舉」、
「留證據給勞方欸」、「這種東西專門唬涉世未深的年輕人」。
▲老闆要求簽下員工守則同意書。(圖/翻攝自爆料公社)
實際上,據《勞基法》第9條規定,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