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年後,你依然很窮
人在悲催的時候,總把希望寄託於未來。
“再堅持一下,未來就會好起來的。”
“10000小時定律說得好,只要堅持10000小時,我就能成功。”
可是恕我直言,這樣的奇蹟,大多數時候都不會發生。
更大的可能是,你依然貧困潦倒,依然一無所有。
因為馬爾科姆•格拉德威爾所講的堅持,不是複制日子,不是1天過成 3650天。
比如一個白領,做著她不太喜歡的接電話工作。
每天拿起電話,“餵,您好。餵,再見!”
如此循環20年,她能成接電話大師嗎?
當然不會。
因為,這不是她真心熱愛的工作。
不愛,一切投注的勞力,都只是應付敷衍,只是苟且無奈。
不得已為之的事情,對靈魂的滋養、技能的精進、經驗的獲取,毛線用處都沒有。
那麼,喜歡的事情做上10000小時,會成天才嗎?也不會。
舉個例子,吃飯。
飯人人愛吃,甚至許多人,都自稱吃貨,以證明自己對食物的謎之狂熱。
那我們來做一個算式。
一個正常人,每天花在進食上的時間,平均算起來,大約是2小時。
2小時×365天×80年=58400
也就是說,人的一生大約有58400小時花在吃飯上。
58400,幾乎6個10000小時,但吃出大師了嗎?沒有。
為什麼?
沒有專業技術含量。
舉筷,下箸,挑選,夾,提起,塞入口中,咀嚼,吞嚥……
這一串動作,是人的本能。
也就是說,只要是個人,無論智商超人的天才,還是智商為零的傻瓜,都能把它完成。
零技術,零經驗,零邏輯,零知識,零門檻。
0×58400=0
一件事情的技術難度為零,花在上面的時間,就是零回報。
反之,一種技術難度越高,花在上面的時間越值錢。
如果在吃飯這件事上加上技術難度,在“好吃不好吃”之餘,吃貨還繫統而專業地,去研究食材、食譜、食系、食法、食物故事……就會成為廚師,或者美食家。
但有了興趣和技術難度,還是不夠的。
比如說,打網球。
網球喜歡嗎?喜歡。
網球難吧?難。
但是,每週打4小時,一年52週,共打208小時,打上50年,4×52×50=10400小時,會成為天才嗎?
不會。
為什麼?
這只是業餘愛好,而非刻意練習。
刻意練習,是佛羅里達心理學家安德斯•埃里克森提出的概念。
什麼意思呢?
你要做到以下:
1,只在學習區練習。
2,注意力必須高度集中。
3,大量重複訓練,從不會到會。
4,在整個練習過程中,隨時能獲得有效回饋。
真正的刻意練習,是非常令人不爽的。
比如,鋼琴家們的練琴,籃球運動員們的訓練,舞蹈家們的練功……都不是一件“彈著玩玩”、“打著玩玩”、“跳著玩玩”的事。
所有在業界獲得卓越成就的人,不僅在時間上投注很多,而且在訓練強度、專注度、有效度上,同樣投注很大。
以今天的自媒體為例。
如果天天寫“故事+故事+故事+一點結論”、“我朋友+我朋友+雞湯”式的文章,那麼,寫上十年,大概也不會有太多精進。
因為,這種訓練強度太小了,對作者的 智識 、專注度和訓練有效度的需求太過低微。
所以如果想偷懶的時候,我就會用半小時,寫出一篇這種文章。
因為,幾乎不經大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