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殺.3人以上」才能判.死,土城家暴男殺.妻子小姨子「逃死.刑」!
新北市土城區一名男子謝文雄因擔心張姓妻子要離婚,產生強烈控制欲,於去年7月7日在明德路先駕車追撞妻子與小姨子後,再持刀及鋁棒攻擊致死。
新北地院審理後,一審判處2個無期徒刑,如今判決書全文公開,法院當時認為謝文雄僅預謀殺害小姨子,對妻子的殺害屬臨時犯意,因此未達「犯罪情節最嚴重」死刑標準,根據憲法法庭「憲判8」意旨,須殺害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要件。
家暴夫當街殺妻、小姨仍逃死 家屬難以接受
判決書指出,謝文雄長期與妻子張女、小姨子同住岳父家,雖身心健全卻工作不穩,家庭經濟多仰賴妻子及嶽父母資助。
2025年5月17日,謝文雄曾在住處前攻擊妻子,造成妻子多處受傷,新北地院家事庭於同年6月25日核發暫時保護令,但謝文雄7月6日又在岳父家前砸毀大型陶瓷存錢筒,違反保護令,對妻子實施精神侵害。
隔日,謝文雄開車行經土城區明德路時,從後方追撞張女與小姨子乘坐的機車,兩人倒地後,他持廚刀及鋁棒刺殺小姨子頸部及右臂至少3刀。
妻子拉扯阻止時,謝文雄再刺妻子至少7刀並持鋁棒毆擊頭部,造成兩人因大量出血死亡。